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3-17 09:45      来源:    字体:[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安顺市政府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可参见《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登载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和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目录涵盖了本单位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有关文件,发展规划和计划,重大决策,粮食信息,资金信息,人事信息,权责清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委办公室通过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fgw.anshun.gov.cn/,联系电话:0851-33222436)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在本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专栏直接网上申请,也可以在依申请公开专栏的书面申请中下载填写《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我委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委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1-33222436

传真号码:0851-33355553

通信地址:安顺市综合经济服务中心大楼13楼B1310室

邮政编码:561000 电子邮箱:asfgwxc@126.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二)申请步骤

1.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委办公室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信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正式记录后办理。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但本部门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费用收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1-33281099

传真号码:0851-33282916

通信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金虹路市委大院内

邮政编码:561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