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9月7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忠益同志主持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工作;负责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龚昌顺同志任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和企业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
石 波同志任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和企业管理科科长;
石 曼同志任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科长,不再担任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科科长;
郑红叶同志任政策法规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地区经济科副科长;
薛家兴同志负责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工作;
卢 波同志到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科工作;
陈进元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科长职务;
刘素英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科长职务;
马俊平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科长职务。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