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对辖内4户企业2023年需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进行初审,并及时报送省发改委进行审查确认。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确认贵州省药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等49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意见》(黔发改西开〔2024〕285号)正式下发,确认贵州苗家圆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贵州省健一生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贵州建工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贵州安顺翌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4户属于我市的企业项目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有关条目。初步估算,4户企业可享受2023年度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红利128.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