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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宁县本寨风电场 110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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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06 1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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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县、紫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镇宁县本寨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镇发改呈〔2023〕55号、紫发改呈〔2023〕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满足镇宁县本寨风电场的电力送出需要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同意建设镇宁县本寨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10-520400-04-01-254214)。

二、项目单位:镇宁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镇宁县本寨镇紫云县猫营镇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新建1回本寨风电场110kV升压站220kV紫云变110kV线路,新建线路长约21.95k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179.8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做好资源有效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

招标内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详见附表)

八、核准项目附前置文件为: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镇宁县本寨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23〕172号),安顺市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0400202300835号)。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调整,请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镇宁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有关手续。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镇宁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镇宁县本寨风电场

      110kV送出工程

                                    

    

                               2023121


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镇宁县本寨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法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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