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顺市民政局
安顺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安顺市殡仪馆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安顺市殡仪馆: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管理,完善收费政策措施,满足群众基本治丧需求,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兜底保障。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安顺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殡葬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暂存(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普通吊唁厅堂租赁等必需的服务。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安顺市殡仪馆(南城集中治丧点、西城集中治丧点、顺天园火化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 |
遗体接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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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车辆接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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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灵车接运费(往返30公里以内) |
元/具·次 |
245 |
1.车辆接运费用由固定接运费(往返30公里范围内)和超出部分每公里加价两部分组成,超出30公里部分,按每公里3元加收。 2.因丧属原因造成等候,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免收等候费,超过60分钟的收取等候费。等候费以30分钟为计费时段,标准为10元/30分钟,不足一个计费时段的按一个计费时段计算。 3.因丧属原因造成车辆返空的,按车辆接运所列项目产生费用减半收取。 4.跨县(区)市、跨地州及跨省车辆接运。车辆接运费用由固定接运费(往返30公里范围内)和超出部分每公里加价两部分组成,按往返里程计费;过桥过路费据实支付;当天不能往返的,接运人员食、宿费用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由服务对象支付。 5.国际接运。车辆接运费用由固定接运费(往返30公里范围内)和超出部分每公里加价两部分组成,按往返里程计费;过桥过路费、相关代办业务费据实支付;代办手续费500元/人·次,代办人员每次不超过2人;当天不能往返的,接运人员食、宿费用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由服务对象支付。 |
(二) |
人工抬运费(含消毒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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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常死亡遗体 |
元/具·次 |
140 |
含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剂等;步梯楼4楼(含4楼)以上,每层加收20元/具(从灵车停放位置向上计算起的自然楼层);电梯楼未使用电梯的按步梯楼执行。 |
二 |
遗体火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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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平板炉 |
元/具 |
339 |
1.新生婴儿按四分之一标准收费;12岁以下儿童按二分之一标准收费,含捡灰费;2.包含骨灰收集、冷却、装灰等全过程费用;3.不包含纸棺、火化垫、装灰袋等自选丧葬用品。 |
三 |
骨灰寄存费 |
元/盒·月 |
8.5 |
不含骨灰探视费 |
四 |
遗体暂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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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遗体需冷藏 |
元/间·具·天 |
15 |
1.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如:实际冷藏时间56小时,折算为2天8小时,按两天半计费);2.每个收费时段超30分钟以内不收费(如:24小时29分59秒只收一天费用,12小时29分59秒只收半天费用);3.遗体无需冷藏不收暂存费(遗体分流后进入灵堂或直接火化,无需冷藏的不收暂存费)。 |
五 |
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 |
元/间·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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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如:实际租赁时间56小时,折算为2天8小时,按两天半计费)。2.每个收费时段超30分钟以内不收费(如:24小时29分59秒只收一天费用,12小时29分59秒只收半天费用)。 |
(一) |
南城集中治丧点吊唁厅堂租赁费 |
元/间·天 |
804 |
顺华堂179.4平方米、顺风堂179.4平方米、顺成堂179.4平方米、顺民堂179.4平方米、顺序堂179.4平方米、顺常堂179.4平方米、顺义堂179.4平方米、顺时堂179.4平方米。内配备:玻晶棺1台、专用供桌1张、哀乐播放器1台、电香蜡1套、专用祭坛1套(焚烧香蜡纸烛)、跪垫2个、空调1台、不锈钢水壶1个、电热水桶1台、茶水桌1张、瓜果托盘10个、木凳、塑料凳按实际需求提供。吊唁厅水电费不另行收取(家属要求提供饮用水、供暖除外)。 |
(二) |
西城集中治丧点吊唁厅堂租赁费 |
元/间·天 |
804 |
福安苑212.54平方米、福宁苑192.3平方米、福祥苑175.3平方米、福寿苑152.79平方米、福禄苑152.79平方米。内配备:玻晶棺1台、专用供桌1张、哀乐播放器1台、电香蜡1套、专用祭坛1套(焚烧香蜡纸烛)、跪垫2个、空调1台、不锈钢水壶1个、电热水桶1台、茶水桌1张、瓜果托盘10个、木凳、塑料凳按实际需求提供。吊唁厅水电费不另行收取(家属要求提供饮用水、供暖除外)。 |
西城集中治丧点吊唁厅堂租赁费 |
元/间·天 |
160 |
福和苑66.04平方米。内配备:玻晶棺1台、专用供桌1张、哀乐播放器1台、电香蜡1套、专用祭坛1套(焚烧香蜡纸烛)、跪垫2个、不锈钢水壶1个、电热水桶1台、茶水桌1张、瓜果托盘10个、木凳、塑料凳按实际需求提供。吊唁厅水电费不另行收取(家属要求提供饮用水、供暖除外)。 | |
(三) |
顺天园火化场吊唁厅堂租赁费 |
元/间·天 |
804 |
自在厅326.8平方米、光仪堂326.8平方米、安然堂241.7平方米、熙宁厅241.7平方米、竹风堂241.7平方米、明月厅241.7平方米。内配备:玻晶棺1台、专用供桌1张、哀乐播放器1台、电香蜡1套、专用祭坛1套(焚烧香蜡纸烛)、跪垫2个、空调1台、不锈钢水壶1个、电热水桶1台、茶水桌1张、瓜果托盘10个、木凳、塑料凳按实际需求提供。吊唁厅水电费不另行收取(家属要求提供饮用水、供暖除外)。 |
二、优惠政策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安顺市殡仪馆在执行中应注重考虑中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此收费标准合理下浮,幅度不限。殡葬基本服务具体优惠政策按照民政、财政同步出台的补贴政策明确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仅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重要丧葬用品价格待省发展改革委修订《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后,结合《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进行规范。现阶段按2020年8月1日实施的《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收费标准为安顺市殡仪馆(南城集中治丧点、西城集中治丧点、顺天园火化场)殡葬基本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
(二)安顺市殡仪馆开展殡葬基本服务业务,应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三)安顺市殡仪馆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对合法殡葬服务方式的选择。
(四)安顺市殡仪馆应强化对成本费用、运营管理等数据的记录和收集,若有关政策、成本及运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民政部门申请成本校核,及时提出调整相关收费标准的建议,成本校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五)非正常死亡遗体人工抬运费除用于消毒、殡殓等的正常耗材外,应向一线员工倾斜。
(六)安顺市殡仪馆开展殡葬基本服务业务,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部门、优惠政策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及时制作、更新收费公示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顺市民政局安顺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安顺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发改办〔2025〕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