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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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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2-28 11: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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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更好理解掌握相关内容,抓好《办法》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善用价格杠杆调节供求,促进节约用水,同时吸引更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工作,2021年出台《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水价改革作了总体部署,但水价监管的精细化、制度化水平还需提升,激励约束机制、定价程序和监督机制等有待健全。为了更好适应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大水网建设和加快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水价制定的原则和方法、大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中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输水管(渠)道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激励约束机制、水价的计价方式、定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和附则,共10章48条。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晰水价制定的原则。明确健全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用户公平负担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水利工程供水的行业特性,在强化成本约束的同时予以合理回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水利建设和运营,为扩大市场化融资规模创造条件。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大型、中小型工程水价分别以5年、3年为周期实行定期校核,如投资、供水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还可提前校核,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素变化及时动态调整水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三是分类确定供水价格。明确大型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同网同价”,大型长距离引调水工程供水价格分区段制定,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提水动力费的确定,输水管(渠)道工程原则上不单独定价等。四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水利工程在能耗、水耗方面节约成本形成的收益由供水经营者和用户分享、实行计量计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价格机制与投融资体制机制相适应,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建设与运营。《办法》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明确了社会资本投资收益率高于政府投资,进一步释放明确政策信号,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投建运管,进一步拓展水利工程投融资渠道,助力我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债务资本收益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定,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市场报价利率,则按照实际贷款利率加二者差额的50%核定,激励供水经营者争取更低利率。

二是发挥协同推进,有利于保障贵州水网建设行动顺利实施。《办法》建立与贵州大水网布局相匹配、存量工程和增量工程协同发挥效益的定价机制,在完善“十二五”以来建设的增量中小型工程标杆水价制度基础上,新增“十二五”以前建设的存量中小型工程标杆水价制度,并分步实现存量增量工程标杆水价并轨,这将有效提高各类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吸引各类资金参与贵州水网建设,有力保障《贵州省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三是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提出大型水库实行“一库一价”、中小型水库实行标杆水价,农业用水、非农业用水实行分类定价,规定了定价权限、程序、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等,形成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价格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

四是统筹水务全链条,形成完整的水资源价格政策体系。牢牢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办法》与已出台的《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贵州省进一步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共同形成覆盖“原水—供水—排水”水务全产业链的价格政策体系,更好推动水务行业发展动能持续增强、发展态势持续向好。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办法》规定,开展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和校核,持续加强对各地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更好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