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367号)规定,根据业已建立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级定价区域居民用气价格
将市级定价的安顺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即第一、二、三档价格分别由现行2.58元/立方米调整为2.73元/立方米、3.08元/立方米调整为3.23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调整为3.97元/立方米。
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县级定价区域分类做好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
(一)科学规范组织实施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确保低价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用气和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的前提下,根据当地联动机制抓紧测算居民用气气源采购成本,认真落实启动条件要求。达到启动条件的应制定价格联动方案,经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联动机制并审定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应降尽降”原则调整非管道气供气区域居民用气价格。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非管道气供气区域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应尽快启动实施价格联动调整,现行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超过4.0元/立方米的,原则上均应下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各县(区)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要科学制定价格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价格调整平稳推进。
(二)严格价格监管。供气企业不得单方面扣减居民气量或降低居民用气比例,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如供气企业、燃气企业对用气结构和居民用气数量存在争议,由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燃气企业要及时公示居民用气价格,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抄表测算,确保不因气价调整额外增加居民用户燃气费支出。
(三)做好兜底保障。保障基本民生是群众突出关切。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低收入家庭免费气量制度,坚决兜牢民生底线。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免费气量制度保障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组织媒体报道、在官方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等形式,引导公众了解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背景和事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起社会误解和舆论误读。要提前制定舆情处置预案,及时应对突发舆情,发现问题尽快报告当地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