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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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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6-26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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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00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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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364号)规定,根据已建立的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
   将属于市级定价的安顺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最高指导价,下同)由4.23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本个联动周期未疏导金额以及前序联动周期留存的未疏导金额由燃气企业先行垫付。
    属于县级定价的,由各地根据当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351日至202310月31日。
    、有关工作要求
   (一)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精准落地,降价红利充分释放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燃气企业应通过营业大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公示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让广大用户充分知晓降价信息;要切实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推高采购成本;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准确报送,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