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9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956号)_看图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