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安顺供电局,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市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 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水平执 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
二、认真贯彻落实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相关政策,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各电网企业要积极行动,加强联系,认真进行工作排查、自查,严格落实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在3个月内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规定整改到位。
三、加大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
各县(区)发展改革、各电网企业要通过海报、宣传单、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电网营业厅、客户经理入户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确保非电网供电主体和用户及时准确知晓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范围,引导非电网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
题的通知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pdf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