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发改动态  >  通知公告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字体:
  • |
  • 发布时间: 2021-12-31 18:30:00
  • |
  • 来源:
  • |
  • 打印本页
  • |
  • 关闭本页
  • |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74320
  •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改经发局),安顺供电局,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市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 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水平执 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

二、认真贯彻落实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相关政策,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各电网企业要积极行动,加强联系,认真进行工作排查、自查,严格落实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在3个月内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规定整改到位

三、加大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

各县(区)发展改革、各电网企业要通过海报、宣传单、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电网营业厅、客户经理入户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确保非电网供电主体和用户及时准确知晓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范围,引导非电网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

     题的通知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pdf


                                   2021年12月30日